患者尹某因孕产在某医院诊治,诊断:完全性前置胎盘,剖宫产、盆腔黏连、子宫全切,分娩一女,但术后腹部剧烈疼痛,再行手术治疗,但患者出院后持续发热,后到某卫生院、某县医院、某市医院、解放军某医院等多家医院诊治,历经多年,吃药无数,患者遭受巨大痛苦,经济压力、精神压力巨大,最终得以康复。本案患者前期试图通过调解处理,但医方认为没有过错,不承担赔偿责任。本律师受理后,经研究分析认为医方的诊疗行为要分开看待,对患者子宫全切不敢妄下结论,但其他诊疗行为医方存在过错,但从诉讼策略考虑,在听证时仍然坚持认为医方全部诊疗行为存在过错。经鉴定医方承担主要责任,法院判决医方按照65%的责任比例,对患者予以赔偿。本律师认为:1、医疗纠纷普遍存在周期长的问题。2、目前我国医疗鉴定机构也存在鱼龙混杂的问题,虽然都有资质,但说服力有差距,这一点从其出具的鉴定意见中也可以看出,有的鉴定意见真有种小学生写不出作文的感觉(“硬憋”),所以说选择鉴定机构很关键。3、很多专家学者的观点会直接影响鉴定结论,但这需要律师结合病情,对相关领域有一定程度的掌握。4、出现医疗损伤后,不但要继续治病,还要尽快寻求律师帮助,两者并不冲突,不要怕找律师诉诸于法律,会影响治了。5、患者本身的体质、心态不但对病情有影响,对律师办案也有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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